2008年7月,陈广秋的妻子郑某购买了位于梧田街道南瓯明园7幢702室(建筑面积为99.19㎡),并于2011年2月登记在郑某名下。
2012年以来,组织部门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多次发文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包括个人房产在内的有关事项。
但是,陈广秋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当成小事情敷衍对待,在明知妻子郑某名下拥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6年来一直隐瞒不报。
2018年10月,陈广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纪先生提醒大家:不如实报告?那后果可严重了!记错了、搞忘了?这都不是理由,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漏报、瞒报哦,小心被处分!